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高校是国创计划实施和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

(二)负责国创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开展项目遴选推荐、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

(三)制定相关激励措施,引导教师和学生参与国创计划。

(四)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实验设备等条件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五)搭建项目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支持学生参加相关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六)做好本校国创计划年度总结和上报工作。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