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五章 项目结题与公布
第十八条
国创计划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结题验收,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
(一)国创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所在学校组织。学校应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国创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年度向教育部报送本区域高校国创计划项目验收结果,并组织开展项目抽查。
(三)教育部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布。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