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要负责项目的整体推进,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加强团队建设和管理,加强与导师和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并组织好相关报告撰写工作。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