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高校应加强对国创计划的管理,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国创计划管理机构,确定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负责协调落实条件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国创计划日常管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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