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第三章 项目发布与立项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国创计划申报要求,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项目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高校评审遴选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