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章 场址管理第九条当通用机场场址发生较大变化时,民航地区管理局补充出具的行业意见应当重点针对场址的变化部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