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机场运营人、相关驻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 (二)未制定机场施工风险管控方案的,或者未按照施工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施工管理工作的; (三)应急管理不满足本规定相关要求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机场运营人、相关驻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 (二)未制定机场施工风险管控方案的,或者未按照施工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施工管理工作的; (三)应急管理不满足本规定相关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