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机场运营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应当变更机场使用许可证或者手册而未申请变更的,或者手册与机场实际运行情况不相符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机场运营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应当变更机场使用许可证或者手册而未申请变更的,或者手册与机场实际运行情况不相符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