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机场运营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机场使用许可的,民航地区管理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机场使用许可。已经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撤销机场使用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机场使用许可。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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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