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飞行区指标I达到2的跑道型机场专业工程的初步设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飞行区指标I达到2的跑道型机场专业工程的初步设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