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对通用机场进行监督检查。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制定辖区内A类通用机场的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B类通用机场进行抽查。 民航地区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对通用机场进行监督检查。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制定辖区内A类通用机场的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B类通用机场进行抽查。 民航地区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