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对通用机场进行监督检查。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制定辖区内A类通用机场的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B类通用机场进行抽查。 民航地区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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