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中国民航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通用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中国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统称为民航行政机关。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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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