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中国民航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通用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中国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统称为民航行政机关。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