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名称、使用许可及备案管理 / 第三节 备 案
第四十五条
机场运营人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备案信息后,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机场备案信息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民航行政机关备案要求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机场运营人;机场运营人应当完善信息,重新提交。 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运营人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随机抽查。民航地区管理局发现备案信息与机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要求机场运营人更正。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