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名称、使用许可及备案管理 / 第一节 名 称
第二十九条
通用机场的更名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机场所在地行政区划变更的,应当及时变更机场专名; (二)因机场所在地经济发展需要、与现有名称的谐音容易产生歧义等情况的,可以变更机场专名; (三)变更后的名称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要求。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名称、使用许可及备案管理 / 第一节 名 称
通用机场的更名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机场所在地行政区划变更的,应当及时变更机场专名; (二)因机场所在地经济发展需要、与现有名称的谐音容易产生歧义等情况的,可以变更机场专名; (三)变更后的名称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