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建设管理 / 第二节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将通用机场专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交付施工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备与工程项目相应的设计资质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能力的机构进行审查。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建设管理 / 第二节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
建设单位在将通用机场专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交付施工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备与工程项目相应的设计资质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能力的机构进行审查。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