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章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建设管理 / 第二节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第十四条通用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应当满足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编制内容及设计深度要求,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