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建设管理 / 第二节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

第十三条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飞行区指标I达到2的跑道型机场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其他通用机场可以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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