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建设管理 / 第二节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
第十三条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飞行区指标I达到2的跑道型机场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其他通用机场可以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建设管理 / 第二节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飞行区指标I达到2的跑道型机场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其他通用机场可以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