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三章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建设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对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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