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三章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建设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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