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章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建设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条通用机场专业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国家规定的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监理、质量和安全监督等制度。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