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七条

第二章 适任证书 / 第一节 适任证书基本信息

第七条

船员职务分为: (一)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 1.船长; 2.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 3.轮机部船员: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其中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 4.无线电操作人员: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通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 (二)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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