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六十二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适任证书、特免证明、承认签证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印制。 船上培训、见习记录簿的具体格式和内容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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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六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