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六十条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因违反本规则或者其他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被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