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六十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因违反本规则或者其他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被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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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六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