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五十九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船长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履职情况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适任证书的处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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