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五十七条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收缴有关证书,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