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五十一条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事船员适任考试、发证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不得从事船员适任考试、发证工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