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船员履行职责、安全记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船员适任能力的监管。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