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船员培训制度,按照以下要求加强对本公司、机构船员的培训: (一)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规定制定并执行有关培训、见习等方面的培训计划,并在培训、见习记录簿内如实填写或者记载;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当由本公司、机构负责的其他各类船员培训有效实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