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四十三条第五章 承认签证第四十三条承认签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被承认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且最长不得超过5年。当被承认适任证书失效时,相应的承认签证自动失效。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