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承认签证

第四十三条

承认签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被承认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且最长不得超过5年。当被承认适任证书失效时,相应的承认签证自动失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