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三十条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三十条

符合本规则附件中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要求,申请参加相应适任考试的,应当按照公布的申请程序向有相应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供下列信息: (一)身份证件; (二)所申请考试的适任证书类别; (三)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四)相应培训证明和海上任职资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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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