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三章 适任考试第二十九条适任考试科目、大纲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制定并公布。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并公布适任考试具体计划,明确适任考试的时间、地点、申请程序等相关信息。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