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二十八条

适任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评估。 理论考试以理论知识为主要考试内容,重点对海船船员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进行测试。 评估通过对相应船舶、模拟器或者其他设备的操作,国际通用语言听力测验与口试等方式,重点对海船船员专业知识综合运用、操作及应急等能力进行技能测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