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适任证书 / 第三节 特殊类型船舶船员的特殊要求

第二十五条

在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的客船上服务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都应当持有适用于相应航区的一等适任证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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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