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适任证书 / 第三节 特殊类型船舶船员的特殊要求
第二十五条
在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的客船上服务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都应当持有适用于相应航区的一等适任证书。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适任证书 / 第三节 特殊类型船舶船员的特殊要求
在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的客船上服务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都应当持有适用于相应航区的一等适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