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