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一条
第二章 适任证书 / 第二节 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十一条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四)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