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