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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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