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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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