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