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