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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