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因组织听证所发生的费用由组织听证的财政机关承担。 当事人参加听证所发生的费用,组织听证的财政机关不予承担。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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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