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听证无法按期举行的; (二)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延期,有正当理由的; (三)可以延期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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