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听证无法按期举行的; (二)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延期,有正当理由的; (三)可以延期的其他情形。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