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组织听证的财政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代理权限等有关事项。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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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