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条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组织听证的财政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代理权限等有关事项。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