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
保险中介机构应自主开展信息化工作。信息化工作与关联企业(含股东、参股企业、其他关联企业)有关联的,保险中介机构应厘清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信息化工作职责,各自承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保险中介机构的重要信息化机制、设施及其管理应保持独立完整,与关联企业相关设施有效隔离,严格规范信息系统和数据的访问、使用、转移、复制等行为,不得违规向关联企业泄露保单、个人信息等数据信息。重要信息化机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化治理与规划,业务、财务、人员等重要信息系统及其中的数据信息。
信息化事项外包给关联企业的,应按照本办法外包要求实施有效管理。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