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审查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
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视为不符合《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七条、第十六条,《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等相关条件,不得经营保险中介业务。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审查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
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视为不符合《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七条、第十六条,《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等相关条件,不得经营保险中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