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六条

保险中介机构收集、处理和应用数据涉及到个人信息的,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符合与个人信息安全相关的国家标准。

未经允许或授权,保险中介机构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约定收集、使用、提供和处理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个人信息。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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