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四条

保险中介机构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定,合理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并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进行防护,获得相应的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认证。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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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