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信息系统
第二十二条
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信息系统投产、变更或数据迁移等工作的,应组织风险评估,编制实施计划,制定系统回退和应急处置方案,开展演练测试和培训,审慎实施,并在实施完成后进行有效性验证。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信息系统
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信息系统投产、变更或数据迁移等工作的,应组织风险评估,编制实施计划,制定系统回退和应急处置方案,开展演练测试和培训,审慎实施,并在实施完成后进行有效性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