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信息系统

第十八条

保险中介机构可采取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定制开发、外包开发和购买云服务等形式建设信息系统。

保险中介机构应充分认识和有效控制信息化建设相关的风险,不论以何种方式建设信息系统,保险中介机构均应遵守本办法、承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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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