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十三条保险中介机构应按监管要求通过保险中介监管相关信息系统及时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监管事项、报送监管数据。制定机关银保监会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