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申请开展保险中介业务的法人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开展信息化建设,并向机构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信息化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信息化管理机制和制度情况、信息系统满足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的情况、信息系统采购合同或知识产权证书等。
设立保险中介机构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法人机构或其省级分支机构应向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法人机构及该分支机构的信息化工作情况报告。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